關于2023年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資格復審的通知
請筆試入圍的考生于6月29日(星期四)9:00—11:00、13:00—15:00到長春經開人力資源市場(臨河街3478號)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須提交《報名登記表》(見附件1)一式兩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職考生需提供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2)。
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未拿到教師資格證考生須提供網絡打印教師資格合格證明。隨學位證畢業(yè)證取得教師資格證的考生須提供加蓋學院公章的證明材料。
考生本人不能到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指定專人代替審核,審核時需提供待審人身份證復印件。
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面試擬定于于7月8日(星期六)開展,具體事宜請詳見資格復審后我局發(fā)布的相關通知。
附件
1:報名登記表
2:同意報考證明模板
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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