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雍縣2023年公開考調縣直部門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規(guī)定,為做好納雍縣2023年公開考調縣直部門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確定原則
(一)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考調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各崗位進入資格復審的人數與考調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按實際取得有效筆試成績的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
(二)筆試缺考、筆試成績無效或筆試成績60分以下的考生取消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資格。
(三)經復審不符合考調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該崗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颊{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或復審遞補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參加遞補復審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合格人數與考調計劃數達不到要求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考調計劃。
二、資格復審對象、時間、地點及聯系電話
(一)資格復審對象
詳見《納雍縣2023年公開考調縣直部門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時間
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工作由考調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時間為2023年6月1日至6月2日。符合《納雍縣2023年公開考調縣直部門工作人員實施方案》規(guī)定,產生遞補的,6月3日9:00至17:30開展遞補復審,遞補復審不再另行發(fā)布公告。
(三)資格復審地點及聯系電話
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4樓會議室,聯系電話:0857-3531064。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及相關要求
(一)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報名表》2份。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外、香港、澳門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含專業(yè)認證)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含專業(yè)認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醫(yī)療衛(wèi)生系統(tǒng)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縣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按“其他要求”欄的要求提供。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
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時必須親筆簽署《誠信報考承諾書》。
7.報考人員身份為公務員的,根據黔黨辦發(fā)〔2014〕25號文件要求,提供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服務年限為5年的工作證明;報考人員身份為事業(yè)人員的,根據進入事業(yè)單位時聘用文件規(guī)定的服務年限提供服務期滿的工作證明。
(二)資格復審原則上要求考生本人參加,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辦理資格復審手續(xù)的,需同時提供本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的,責任自負。
(三)考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考調方案》、報考人員網上打印的《報名表》和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考調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考調單位須主動與資格復審考生聯系,并做好聯系情況記錄。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須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換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人員放棄資格復審的,應提交書面放棄聲明;對未提交書面放棄聲明的,考調單位應進行雙人核實確認并做好記錄。
(二)資格復審貫穿公開考調全過程,如在考調過程中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有違紀違規(guī)、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納雍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nayong.gov.cn/)上向社會公示。
附件:納雍縣2023年公開考調縣直部門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
納雍縣公開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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